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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售地弊案 前鄉長判12年
備受矚目的望安鄉公所違法售地弊案,澎湖地院昨日一審判決,已被公懲會停職的前鄉長葉忠入依圖利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前秘書賴世銀及另四位涉案人,分別以圖利罪判處八至十年刑期。至於行賄罪判決無罪部分,澎湖地檢署將研究是否上訴。

該起違法售地案由澎湖縣調站及澎湖地檢署調查起訴,監察院並據以對望安鄉長葉忠入、秘書賴世銀提出彈劾,經公懲會認為事證明確,對二人撤職確定,昨日澎湖地院一審宣判,葉忠入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縣議員葉明縣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賴世銀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土地掮客林廣達判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前秘書許志輝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業務承辦人蔡東榮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葉忠入、賴世銀無法取得聯繫,葉明縣則表示上訴到底。

原是最貧窮的離島鄉鎮望安鄉公所,民國九十一年起,開放接受全台納稅大戶捐地節稅及逃稅,共受理全台地主捐贈九千七百七十六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當時總計逾四百八十億元,目前總值逾七百億元,成為不肖財團及政客覬覦做為土地經容積移轉獲取龐大利益的目標。

全案由寬達信公司董事林廣達與澎湖縣議員葉明縣接洽,葉明縣及其弟、望安鄉長葉忠入安排原水利署簡任十職等工程師賴世銀擔任職等較低的望安鄉公所秘書,由公所前秘書許志輝擔任白手套,並約聘賴世銀友人蔡東榮共同負責土地標售事宜。

望安鄉公所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辦理土地標售,標的位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及高雄市,合計一千零二十六筆土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等法令,經內政部、澎湖縣政府發函該公所,要求停止標售,但望安鄉長葉忠入等人置之不理,明知違法而強行包裹標售,結果由彼等安排藍重豐得標,標價為七十三億一千八百九十三萬四千元,其中四十八筆土地已完成過戶,並轉賣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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