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現況為巷道,部分遭他人建物佔用,拍定後不點交。 |
| 2. | 114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拍賣土地其上座落新店區國校路39之2、39之3、37巷4號之部分建物與上開建物東側之巷道(國校路37巷),含新店區國校路37巷4號之部分空地,及國校路37巷19號及21號之部分建物。 |
| 3.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徴處115年1月2日新北稅店二字第1155380067號函覆該分處電腦主檔尚無新北市新店區國校路37巷21號房屋稅籍資料。另本院依職權查詢戶役政資訊網站亦查無戶籍資料。 |
| 4. | 國校路39-2、39之3號房屋所有權人曲O康、曲O良於115年1月20日陳報,建物佔用其座落基地佔用權源為借用,出借人姓名為鄭先生,自65年起借用,未定借用期限。並補充父母與鄭老先生協議,建物重建優先考慮449地號併入合建,屆期將依市場機制協議使用及分配比例。 |
| 5. | 國校路37巷4號房屋所有權崔O麟於115年1月20日陳報其建物座落地號新北市新店區北宜段461地號,該建物係法建造,並未佔用449地號土地。另近新北市新店區北宜段449地號係日據時代和美煤礦運輸道路,該地號下為�q公圳大圳,當時為灌溉農田水利之用,現仍是排放污水大水圳,然該巷道係民眾每日行走必要道路。 |
| 6. | 國校路37巷19號房屋所有權何O樺於115年1月20日陳報其建物座落地號新北市新店區北宜段484、484-1地號,有合法占用之權源,並非座落449地號土地。 |
| 7.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15年1月21日新北店工字第1153293047號函經該所查無核發449地號土地之建築執造。 |
| 8. | 拍賣之不動產未設定他項權利。 |
| 9. |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占用權源不詳,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
| 10. |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
| 11. | 本件拍賣標的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經查不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