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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專利地雷處處可見│
  智慧局長陳明邦:台灣多數網站已有侵權之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陳明邦昨(6)日指出,國際電子商務專利的「地雷」處處可見,台灣多數網站已有侵害他人專利的危險,目前美國已取得1,500項電子商務專利,居全球之冠;我國企業獲得美國電子商務專利認證數只有兩項。陳明邦昨天出席全國工業總會與財經首長午餐會,主講電子商務與智慧財產權。

  陳明邦指出,電子商務的發展將使得智慧財產權的取得與使用更便捷,但也因網際網路無國界及數位資料的特性,產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

  陳明邦說,電子商務技術的特性,在於藉由網路技術從事商業行為,但軟體技術本身具有相當高的可抄襲性,使得藉由專利手段以達到保護自身軟體技術的問題,成為眾所注目的焦點;而商業方法可得專利保護,也使得與電子商務業務相關的資訊管理、技術推廣、策略規劃、財務、行政人員,都可能成為專利發明人。

  陳明邦指出,美國是電子商務專利的起源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過去通常以電子商務非法定標的為由,核駁內含商業模式或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

  但1998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CO.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判決的見解是,雖是商務方法,但專利法並不排除商務方法,使得USPTO重新評估專利政策。但隨著商業方法大量獲證,卻引發專利侵權紛爭及產業恐慌,因此又重新檢討電子商務專利政策。

  根據資策會的資料,截至今年9月,美國已獲1,500項電子商務專利,遠高於日本的185項,加拿大、英國及荷蘭各為20項;資策會9月17日的資料顯示,我國企業獲得美國電子商務專利認證數只有兩項,由世界先進獲得。

  陳明邦表示,世界貿易組織(WTO)部長會議,1998年通過「全球電子商務宣言」,肯定智財權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電子商務專利為國際趨勢,但國內電子商務起步較晚,國際專利地雷處處可見,台灣多數網站已有侵害他人專利的危險,企業可能不知已經營侵權公司,將使企業未來經營需支付龐大專利權利金,經營成本將提高。

  資策會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支付的專利技術費用相當龐大,總金額在16億美元以上,合計新台幣500億元左右,其中作業系統所占全額最大,高達6億美元,主要支付項目為微軟公司的視窗(Windows)及其他作業系統。

(記者:鄭秋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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