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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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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委託本公司銷售座落於新生南路之房地,委託價為3000萬,委託期限為2個月,由於此一價位甚高且產品不甚有競爭性,故公司承辦人員並未積極促銷,(未發稿或很少發稿),委託人見公司無甚促銷動作遂私自出售,公司欲依契約條款中之私自出售之罰責要求給付佣金,是否有理由。

2

甲委託本公司仲介銷售座落於士林之房地,甲向公司表示:不含增值稅服務費,其欲實拿500萬,承辦人參考其估算一般之增值稅為30萬元,甲於是將售價定為570萬,隨後公司仲介乙出價購買,雙方於條件一致後即訂立買賣契約,並申報稅捐,不料稅單核發後,增值稅竟然為70萬元,

甲拒絕出售是否有理由?

3 案件如為空屋,且為點交案件,拍定後應如何處理?
4 拍得之不動產為不點交案件,該如何處理?
5 拍得不動產有第三人之租約,且尚未屆滿,該如何處理?
6 申請點交時間流程實例
7 標得土地,如土地已被設定地上權,應如何處理?
8 標得土地,如無法確定土地界址,應如何處理?
9 土地界址,不像建物那麼容易尋找,所以在標得土地,如要確定土地界址,即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聲請地政機關鑑界,並套繪測量成果圖,地籍圖存查,以資確定土地之員正界址,(詳土地登記規則)。
10 如承租人稱,租金已一次全部交給原屋主,因此要住到租期屆滿,而且不再付租金給拍定人,應如何處理?
11 標得房屋,如該屋為第三人租用中,且租期尚有十年之久,又每月租金只有鄰近相同房屋之租金一半以下顯然過低,拍定人是否可要求承租人與其另立租約,調高租金,收取押金或改變原租約內容?如果承租人不願意調高租金,是否有調高租金之補救辦法?
12 標得房屋內有一間房間,在查封前由第三人占用,或租用中,且租期尚未到期,當初承租時言明客廳、廚房、浴室可與屋主共用,拍定人爾後應如何與該租用人共處?又是否可拒不讓承租人共用客廳、廚房、浴室等設施?
13 標得房屋,如該屋為債權人借用中,且債權人稱其與原屋主取得協議讓其借用該屋來抵債務及其利息,拍定人應如何處理?
14 標得房屋,如房屋內仍有屋主或第三人居住其中,拍定不依合法程序而擅自闖入屋內或恐嚇其搬遷,將會產生何種後果?應如何處理?
15 標得房屋,應如何聲請點交,需準備那些人員、器材,執行當中如遇屋主抵抗,又如何處理?
16 標得房屋,該屋係拍賣持分,而屋內由共有人居住,且為不點交,應如何處理?
17 標得房屋,該屋係拍賣持分,而屋內由共有人居住,且為不點交,應如何處理?
18 標得房屋,拍賣房屋註明,該屋一部份侵佔在別人土地上,應如何處理?
19 標得房屋,如係祗拍賣房屋,不包括基地,應如何處理?
20 標得土地,如係祗拍賣土地,不包括房屋在內應如何處理?